翰林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建设【含墙绘】
为做好翰林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建设,保证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采取以公开竞价遴选的方式选择项目施工单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项目名称翰林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二、项目预算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500 000元。三、项目内容1.槟榔等其他树木清理100株;2.场地平整1000㎡;3.挖方60m3;4.填方60m3;5.步石铺设50块;6.墙绘100平方;7.大理石路牙石铺设220米;8.石材桌椅安装1组;9.停车位划线10个;10.景观石雕刻安装6个;11.场地绿化200㎡;12.乔木种植20棵;13.水泥地面硬化400㎡;14.沥青路面铺设320㎡。四、施工单位相关要求(一)基本资格要求: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,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,可以开具正规发票,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商。(二)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1.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(单位);2.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;3.被暂停或取消投标、参选、应答资格的;4.财产被重组、接管、查封、扣押或冻结的;5.在最近3年内骗取中标、中选、成交的;6.在最近3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/协议,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;7.在最近3年内因相关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。五、申报和评选事宜(一)申报期限:2026年9月9日- 9月11日(北京时间上午0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);(二)申报方式:采取现场提交报价,地点为定安县翰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,联系人:符先生,联系电话:63712807。(三)申报材料:1.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复印件,原件现场查验。2.业绩材料复印件,原件现场查验。3.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如委托则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原件现场查验。4.项目申请单位自行下载《翰林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单位工程预算表》(详见附件1),填写报价并加盖公章。5.法人代表近一年社保缴交凭证,如委托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一年社保缴交凭证。7.请各投标公司自行下载打印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》(详见附件2),并加盖公司公章,连同报价材料一起提供。(四)组织评选:翰林镇将通过党委班子会,从项目申请单位资质、业绩和报价等方面,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,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。(五)结果公示:对评审结果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。定安县翰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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